兩岸房地產名稱『一語兩說』---之三

◎上樑←→封頂

傳統中式房屋都是雙斜式的屋頂,因此屋頂中的主大樑是房屋居住安全的關鍵所在,工程到上樑步驟,也意味該房屋已接近完工階段,是馬虎不得的工程,傳統習俗上都要舉行上樑儀式,要挑吉時,並準備牲禮祭拜,以示慎重。但現代建築都是西式洋樓,沒有中式建築的木頭大樑,但是在台灣仍沿用此名詞,只要樓盤建築工程進行到屋頂的灌漿(預拌混凝土)動作,還是會舉行上樑儀式。

因此這種在樓盤屋頂灌漿的動作,是比較接近中國地區的說法「封頂」,所以峰頂並不是只房子興建完成,後續還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呢!

◎坪←→平方米(平米)

在台灣房地產的面積習慣都是用坪為計算單位,不論是跟開發商或是房屋仲介商接洽購房,大家談的都是以「坪」為房屋面積的計算單位,跟大陸上慣用的平方米不一樣,一平方米等於0.3025坪,一坪等於3.30579平方公尺。

不過,台灣政府在官方土地或房屋產權的登記上還是以平方公尺為登記單位。最近官方也透過各地方不動產經紀業公會宣導,於刊登房地產廣告時,標示房屋、土地面積優先考慮「平方公尺」法定劃一度量衡單位,必要時再加註其他單位,以避免造成混淆。

◎公設比←→公攤(得房率)

除非是老式的房子,否則新式的建築都會有一些公共設施,所以在台灣或是在中國購房一定是買一定的室內面積與一定比例的公共設施,這些公共設施占整個房子面積的比例,在台灣叫做公設比,在中國則稱為公設分攤,簡稱公攤。

舉個例,小王買了一套房總面積是100平方米,公共設施占了30平方米,公設比與公攤就是30%,換另一種說法就是得房率七成70%。基本上,購房人希望是公設比越低越好,得房率越高越好。

◎國宅(國民住宅)←→經濟適用房(廉租房)

國民住宅(簡稱國宅)是政府為中低收入居民所提供的住宅,通常是公寓型態、集合式住宅,由政府出資興建,以較低廉的金額出售或是出租給當地居民,是屬於一種社會福利政策。

國民住宅的稱呼,在中國大陸稱為經濟適用房(出售)或廉租房(出租),在香港稱為公共屋邨(簡稱公屋),澳門稱為社會房屋,在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稱為組屋(flat),國民住宅相當盛行的日本則稱為公營住宅。

◎法拍屋←→法院拍賣房(法院房或法拍房)

法拍屋是指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屋。當債務人(屋主)無力履行房貸合約,或無法清償債務時,而被債權人經由各種司法程式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以拍賣所得價金給付給債權人。這種房產一般會比周邊同類型的房產便宜二~五成,因此成為一些投資客賺取價差的很好標的,只是法拍屋通常無法事先入內看房子的狀況,所以也潛藏一些投資風險。

在台灣除了法拍屋之外,還有類似的金拍屋與銀拍屋,所謂金拍屋是各地方法院委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灣金服公司)」公開拍賣上述債務人房屋的簡稱,其程序與一般法拍屋差異不大;銀拍屋係指經過法院拍賣程序、未成交,而由金融業者承受下來的房產,實務上已經轉為該銀行的資產,所以不會有產權等方面的問題,銀行將該類房產委外舉行「拍賣會」,簡稱為銀拍屋,底價大約是市價的5-6成,跟法拍屋與金拍屋最大不同之處,銀拍屋是採現場口頭喊價,前兩者都是現場密封投標單進行。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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