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實價登錄新制中的小小彩蛋


(2019)年修法通過公布的實價登錄新制,行政院日前已核定自今年71日起正式施行,最近中央及地方政府都密集舉辦說明會,希望民眾能夠了解新舊制的差別,更重要的是,不要因為不了解而平白受罰了。

 

2012年起我國開始實施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但大家也都知道這個制度是在「先求有再求好」的情況下產生的,還是有很多不完備的地方,因此去年內政部提出了實價登錄2.0的修法版本,希望實價登錄的資訊能夠更即時、更透明、更準確。

 


然而,受到利益團體及立委的杯葛,實價登錄2.0版在立法院被修成居住正義團體戲稱的實價登錄0.5版本,市場最在意的實價登錄揭露到門牌號碼、預售屋即時登錄等都沒在裡面,面對這樣的「挫敗」,內政部面對強悍的立法院也只能笑笑對外稱:「讓子彈飛一下吧!」

 

因此去年立法院修法通過的實價登錄0.5版本,就是下個月開始要實施的新制,新制有哪些改變呢?

 

申報登錄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

 

71日之前不動產買賣實價申報登錄責任,依序是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申報登錄,從今年71起,改由買賣雙方申報登錄,從該日起,民眾至地政機關所送案件,都將適用新制。

 

申報時程提前

 

目前實價登錄規定,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畢後30天內申報。71日起,則是買賣移轉的申請人在辦理登記同時一併申報實價登錄資訊,可以大幅縮短申報及資訊揭露的時程,且可避免有漏未申報情形發生。

 


申報不實將直接開罰買賣雙方

 

由於新制申報登錄責任回歸到買賣雙方,因此對於交易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開罰買賣雙方,並按情節輕重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建商銷售成屋也要實價登錄

 

這個改變可以說是這次實價登錄修法當中小小的彩蛋吧!原本建築業者抵死不從不願意實價登錄,所以才會運用力量將2.0版本修得亂七八糟,沒想到這次讓登錄責任回歸到買賣雙方,因為建商若是自行賣餘屋(成屋),很自然地也成為買賣方當中的賣方,也必須在產權買賣移轉登記同時一併申報實價登錄資訊,這可能是業者事先沒想到的吧!所以即使預售屋還無法即時的登錄,但是業者自行賣出的成屋就沒有這項豁免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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