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這波來得又急又猛的新冠疫情衝擊,染疫死亡的人數已經破800整數關卡,其中更有好幾個是屬於猝死在家中的案例,因此最近房市討論最多的話題,除了交易急凍之外,就是染疫死在家中(包括猝死),算不算凶宅這個議題。
官方說法:染疫死亡不會被認定為凶宅
因為關係到購屋者的權益,主管機關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很快的跳出來說,基本上對凶宅的定義,大多屬於「非自然死亡」,染疫死亡是自然死亡,算是生病,「不會被認定為凶宅」。
內政部是房地產買賣的主管機關,長官為了釐清市場疑惑,跳出來所做的官方說法就像「房市聖旨」一樣,聖旨既出天下莫敢不從,何況目前市場上所謂的凶宅認定,也就只是內政部過去的一紙函釋而已。
根據內政部「97年7月24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70048190號函釋」:「…係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凶宅3個必要條件
據此來看,凶宅只是主管機關的行政解釋,在實務上凶宅定義是「與時俱進」的。所以回頭檢視染新冠肺炎死亡是不是凶宅一事,或許還可以從以下3個面向來看。
1.染疫是不是自然死亡?
2.染疫猝死跟一氧化碳中毒亡有多少差異?
內政部原始對於凶宅的函釋只有凶殺及自殺,至於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是房仲在實務作業常碰到的狀況,後來才在不動產現況說明書增加進去,人們對於一個房子有人一氧化碳中毒亡,之所以會感到害怕,是因為一條活跳跳的生命短時間內就走掉了。以此同理,一個人染疫若是猝死家中,其令人害怕的程度會低於一氧化碳中毒而亡嗎?或許這也應該可算是另類的意外死亡吧!
3.可否歸類為「其他非自然死亡」?
「凶宅」本就非法律名詞,其認定也是隨社會變化而有所變動,何況新冠肺炎是個過去從來沒有的世紀傳染病,其衍生出來的房屋交易問題,是不是該有更嚴謹的討論與界定呢?而不是官員倉促間三言兩語就交代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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