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6日香港宏福苑社區發生規模五級的大火災,死傷慘重,這起火災發生的場景,正是在進行整批老住宅大廈的整修工程。剛好從今年開始內政部推行了一項「 老宅延壽」的新政策,就拿這兩件事作為引子,讓我們也來關心台灣越來越嚴重的「人屋雙老問題」,同時檢視一下「 老宅延壽」計畫有何不足之處!
香港老舊建築的檢驗及修葺規定
這場大火發生的原因自有人去探究,這裡是想藉此讓大家知道,香港對老舊建築的安全管理機制及法令規範。像香港人口這麼稠密的大都市,早就面臨了「人屋雙老問題」,再加上2010年馬頭圍道唐樓倒塌事件後,香港政府增修《建築物條例》(Buildings
Ordinance,Cap.123),要求所有超過30年屋齡的建築物都必需接受檢查和維修,宏福苑就是在此法規定之下進行外牆和部分結構的修繕工程。
為了確保老舊建築的安全使用,香港《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2A部「建築物的檢驗及修葺」明確規範「建物擁有人對建築物進行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的義務。除了消防安全等例行檢查外,香港就老舊建築物的安全管理與規定主要有二:
1. 《建築物條例》(Buildings Ordinance,Cap.123)
建築事務監督「屋宇署」有權就「危險或欠妥」的建築或部分發出法定命令(如修葺令、勘察令),指令業主進行修葺或委任合資格人員勘查及提交整建改善建議。
2. 《建築物(檢驗及修葺)規例》(Building (Inspection and Repair) Regulation,Cap.123P)-強制驗樓/驗窗制度
為了主動發現及修復老化、欠修等問題,政府在此法條下設立:(1)強制驗樓計劃(MBIS):一般適用於樓齡30年或以上(某些豁免情況除外),接獲屋宇署送達通知後,業主須委任註冊檢驗人員(Registered
Inspector)進行指定檢驗,並在需時按規定進行訂明修葺;(2)強制驗窗計劃(MWIS):一般適用於樓齡10年或以上的大廈(有例外),接獲通知者須委任合資格人士檢驗及監督有需要的修葺工程。
若是業主不遵從此一法定命令,屋宇署/有關當局可採取執法行動(罰鍰、刑事檢控),甚至還有強制性的殺手鐧:當局可代為完成修繕工程,並在事後向業主追討相關費用。
新加坡有類似強制規定
對於成屋、舊建築物維護管理,新加坡政府也有類似法定強制建築物檢驗及維修制度,主要法令依據是《建築物管制法》(Building Control Act),主管機關是建築與建設局(Building and Construction Authority),政府可強制要求業主進行定期結構檢驗、發出修葺命令/危險清拆命令,若是業主不遵從時,政府可代為修葺並追討費用,也有可能構成刑事罪行。這裡的「定期」是一般私人建築物滿20年:必須進行首次結構檢驗;其後每5或10年(視建築類型)再檢驗一次,規定比香港還嚴格。
台灣的建築安全管理及老宅延壽計畫
回頭看看我們政府對於老舊建築物安全的管理,主要依據是《建築法》第77條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其治理理念較為溫和,偏重公共空間之安全(輕私人建築),以業主主動申報與行政監督為主,政府僅在特定情況下才會介入,沒大事發生就算了,有事發生再來處理。所以都會區常看到老舊建物架起防護網避免「磁磚雨」掉落傷人,傾斜屋也仍住人的怪異現象。
台灣實際上也同樣面臨嚴重的人屋雙老的問題,今年起台灣正式進入超高齡社會行列,65歲以上人口占比已達 20%以上。此外,截至2025年9月,全台屋齡超過30年的老宅有554萬戶,占總數約59%,40~50年屋齡的老宅也有221萬戶。大家都清楚這些老舊建築物,除耐震能力不足造成結構安全堪慮,還有管線老舊潛藏消防安全隱憂,更欠缺高齡長者最需要的無障礙設施。
尤其台灣又位處地震帶,地震對於老舊建築安全之威脅更鉅大,因此於2016年0206台南大地震後,內政部營建署針對老舊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提出6年期的「安家固園計畫」,由內政部營建署補助各縣市政府推動。但因不具強制力,加上民眾擔心影響自身房價,成效是大打折扣。
2017年立法實施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也是旨在汰舊換新,改善老宅的安全疑慮,只是重建整合之路漫長、曠日廢時,眼看也就要日落,因此內政部近期推出「老宅延壽」計畫,由國土署匡列預算50億元,預計在3年內協助600棟、屋齡30年以上的4至6樓集合住宅,及6樓以下透天住宅完成修繕,減輕住戶財務壓力,特別是那些需要改善結構安全、更新老舊管線或增設無障礙設施的家庭,解決人屋雙老問題,申請期限至2027年底止。
老宅延壽計畫不足之處
老宅延壽計畫表面看來立意良善,但是實務上潛藏著諸多不足之處:
1.
「老宅延壽」僧多粥少。就以危險程度最高的223萬戶屋齡40~50年的老宅來計算,3年協助修繕600棟,何年何月才修得完呢?更何況經費只有50億元,可說是杯水車薪,是會有宣傳效果,但仍無法全面、根本解決雙老問題。
2.
這是短暫性、放煙火式的計畫。該計畫跟過去內政部的作為與想法都一樣,都是屬於短暫性、放煙火式的計畫,「只要在我任內不出大事就好」,仍將問題丟給未來,簡單一句:3年後呢?
3.
高樓層建築沒有雙老的問題嗎?這計畫補助的對象是4至6樓集合住宅以及6樓以下透天住宅,實際上台灣也有很多像香港一樣的老舊高樓大廈,這些高樓建築防震係數都足夠嗎?
4.
延壽≠安全。申請老宅延壽補助必須先進行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耐震評估),目的是了解房屋的現況,決定是要做機能修繕、結構補強,還是危老重建,但評估結果不直接影響是否核定補助,意味著即使評估結果不理想,也不會被排除補助,恐怕流於美化,而不是安全強化。
結語
筆者不是反對這次內政部推出的老宅延壽計畫,而是想建議主管機關對於越來越多的老舊建築要有更前瞻、更積極的思維,該修法就修法,該立法就立法,面對老宅更要有公權力的介入,要有公權力的強制力,去保障民眾住的安全,香港與新加坡都已有前例可循,看到政府願意面對雙老問題是好事,但作為不該是偏安,而是要長治久安,請記住,此心安處才是家!
PS.本文首刊<消費者報導>2026年2月號消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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