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更迅速、更透明才是民眾之福


實價登錄上路已經一年多了,最近內政部展開了檢討的作業,儘管業界反彈杯葛的聲音仍大,但是只有實價登錄的資訊可以更迅速、更透明,才能夠有效杜絕市場上的投機炒作,也才是廣大買賣屋民眾之福!

在多方妥協之下,20128月實價登錄正式上路了,這是我國房地產資訊透明化非常重要的一個里程碑,雖然新制度不盡完善,不過在求有再求好的前提下,以往見不得光的市場交易資訊慢慢的攤在陽光之下,消費者買賣房子不用再猶如瞎子摸象一般,用猜的、用包打聽的原始方式取得。

不過相較於歐美先進的國家,目前我國實價登錄揭露資訊的透明度及速度還是差一大截。就透明度而言,建商自建自售不用實價登錄,一般民眾購屋的管道不外乎幾種,私底下個人間的交易、透過代銷業者或房仲業者,當然也人直接找建商買房子,但為什麼政府實施實價登錄,卻只要求前三者要實價登錄,透過建商買房子,建商卻不用去登錄,這明顯有為建築業者「網開一面」的嫌疑,如果實價登錄不能納入這一塊,明顯的是個透明度的敗筆!

此外,實價登錄揭露成交資訊採取區段化、去識別化,不僅讓資訊透明度大打折扣,也是一種典型的鴕鳥心態。當初實價登錄上路之前確實有許多阻力,包括很多有錢人擔心隱私曝光、身家性命可能受到威脅等等表面理由,所以才會有「區段化、去識別化」的權宜措施,但是實施一年多來,個人隱私有少被曝光嗎?個人身家性命有受到威脅嗎?這方面應該學學像美國,讓實價登錄「去區段化、可識別化」。

至於不動產資訊揭露的速度太慢,主要是在預售屋部分,代銷業者被要求實價登錄的時間落差太大了,現行制度要求代銷業者銷售預售屋完銷或結案30天內要實價登錄,但這可能一拖就一、二年之後的事了,跟民眾的期待落差太大,缺乏當下即時的參考價值,相較香港的做法簽約後一個星期內完成登錄,我們明顯的有改善的空間。只是在內政部第一次的檢討會議中,對於內政部希望縮短為簽約後三十天內登錄之議,業界還是高度反彈的。

最後,是對於不動產租賃物件之行情登錄,政府也必須改弦更張,不只是透過房仲出租物件該登錄,民眾自行招租或是透過網路平台之租賃物件也必須進行實價登錄,因為現行租賃物件經過房仲得實價登錄,不透過房仲就不用實價登錄,無疑的是變相鼓勵民眾出租房屋不要找房仲業者,也間接的鼓勵民眾逃漏租賃所得,擺明了是逃漏稅,這不僅影響房仲業者的生計,也影響政府的稅收,這明顯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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