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為韓國瑜購買南港預售屋一事在媒體上吵得沸沸揚揚,很多報導都指稱韓藉買預售屋轉紅單賺價差,但是從這起交易的流程來看,這是預售屋市場常見的換約行為,不是紅單買賣,到底什麼是紅單?什麼是換約?其間是有很大差異的,可不要傻傻分不清囉!
在房屋市場有很多賺錢的機會跟方法,筆者在社區大學教房地產課程近10年,學生最有興趣的除了要老師報「明牌」之外,就是想知道如何在房市投資賺大錢,因此「投資房產賺大錢的5大手法」這門課一直是最夯、最熱門的一堂課,同學們很少缺席,而且還聚精會神勤作筆記呢!可見賺大錢人人都喜歡、人人都想要。
預售屋具槓桿效應 可小錢賺大錢
「投資房產賺大錢的5大手法」當中的槓桿操作模式,就是靠預售屋的槓桿效應來賺大錢的手法,我又把它稱為是「小錢賺大錢」的操作手法,靠預售屋小錢賺大錢又有兩種方式可運用,其一是紅單,其二就是換約,在前一波房市大多頭之際,很多投資客,甚至是散戶都靠這兩種操作方法賺大錢,但也有人手腳比較慢,最後落得個偷雞不著蝕把米的下場。
預售屋在轉化為實體房子之前,大概有2~4年的興建期,在這期間如果房市景氣持續向上,就提供給購屋人一段很甜美的賺錢時機,就好像一支甘蔗一樣,你可以吃前段,也可以吃中段,當然也可以選擇吃後段,每一段所獲得的「甜美度」都不一樣,所要承受的風險也就不同。
最前段就是所謂的紅單,預售屋的銷售流程,一開始是由購屋人下個幾萬元的小定,表明購屋意願,賣方會開個紅色的「購屋預約證明單」,等同收據單以茲證明,這時這個買方等於就取得了一個購屋的權利,經過7天契約審閱期(冷靜期)之後,若是自住客,要買就要回去補足訂金,並簽正式合約;不買的話呢,就拿此單據取回訂金。
若是投資客的話,這個正式簽約之前的時間空檔,正是他們轉售賺價差的時機點,買方會主動的拿此紅單對外兜售,或是被動的等待出更高價的有緣人出現,來取得該屋的購買權,這就是典型的紅單買賣行為,因此這個時間空檔不會太長,大約是7~10天,除非業者在潛銷期就開始操作紅單交易,才會有較長的紅單「炒作期」。
紅單買賣最早出現在新竹
據了解,紅單買賣最早是在新竹出現,後來隨著景氣熱度升高蔓延到全台各地,甚至飄洋過海到東南亞地區。後來隨著國內房市景氣反轉,紅單買賣在市場上也沉寂了很長一段時間,最近在竹北又有建案出現漏夜排隊的人潮,為的也就是要搶一張紅單。
基本上,預售屋紅單買賣的風險非常低,投入的資金也不高,即使轉售不掉,本錢是可以拿回來的,有賺錢也沒有任何稅負的問題,因為在此交易流程當中,投資客都沒有留下任何個人資料,不會被追稅,唯一的成本就是透過房仲或是跑單人員轉售的服務費而已。
若是投資客選擇吃預售屋中段的果實,這就是所謂的換約了!購屋人正式簽約買下一戶預售屋,到完工交屋之前,除非建設公司有規定,都可以另找他人買下該戶房子的,只是要跟原建設公司另行簽約,所以稱為換約。
換約跟紅單一樣,都是投資客套利的工具,因為興建期間房市景氣持續走高,房價隨之水漲船高,原本一坪20萬的房子,興建期間若是漲到一坪23萬,單坪獲利就有3萬元,若是權狀評數是10坪,換約掉帳面就賺了30萬,若是權狀評數是100坪,就海賺了300萬。這也就是為什麼在景氣大多頭時期,很多建商在規劃產品時坪數越來越大,某種程度就是要迎合這類投資客的需求。
相較於紅單,換約投資客投入的資金較高(約是房價的兩成以上),時間成本也高,風險也比較大,還有最高千分之一的換約手續費,除非是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轉讓才免手續費,更重要的是換約有財產交易所得稅的問題。
換約有稅負問題
根據財政部解釋,『預售屋為買方購買未來建案完工之後,請求不動產過戶給予買方的「權利」,因此在建案完工前將預售屋出售,這是屬於財產「權利」的交易,是屬於所得稅法中所規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應併於綜合所得稅申報』。
事實上,之前很多人換約獲利後都沒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但因換約第一手買家跟下一手買家都在建設公司留有交易的資料,因此稅務機關都直接跟建設公司要購屋客戶名單,藉此查察換約者逃漏稅,這也成為當年政府打房的另類工具。
當然根據所得稅法的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財產交易損失,其每年度扣除額,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之所得為限;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以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之。」
也就是說如果民眾購買預售屋,換約買賣後是賠錢的,也是可申報財產交易損失的,簡單舉個例子:
若某甲在105年度以600萬元買入某建案預售屋一戶,之後因房市價格波動大,在106年度以550萬元賣出,因此產生50萬元的財產交易損失。某甲在申報106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自申報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列報扣除該筆財產交易損失50萬元,若申報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於以後107、108及109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以上就是紅單與換約之間的差異點,以後別再傻傻分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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